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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与意外保险---费用对比
项目 | 工伤保险 | 意外保险 |
缴费 标准 | 用人单位每月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%缴费 (昆明2011年工资基数1509.00元)每人每月15.09元,一年:181.08元 | 多交多保,少交少保。按每人每年保30万计算,保险公司报价都在1000.00元以上。 |
赔 付 标 准 | 1、医疗待遇: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、药品目录等基本上是全报的。 2、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、外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。 3、工伤康复费。 4、辅助器具待遇。可以安装的辅助器具费用 5、伤残待遇。 一次性伤残待遇: (1)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按伤残等级发给,标准为7-27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。 (2)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。按伤残等级发给,标准为6-24个月职工本人工资。 (3)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按伤残等级发给,标准为6-36个月职工本人工资。 长期伤残待遇: (1)、伤残津贴。1-6级伤残的,按月发给伤残津贴。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%-90%。 (2)、生活护理费:按护理等级按月发给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%-50%护理费。 6、工亡待遇 (1)一次性工亡补助金。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,实现全国“同命同价”。2011年,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38.2万元。 (2)、丧葬补助金。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。2011年标准约为1.3万元。 (3)、供养亲属抚恤金。工亡职工有供养直系亲属的,按工亡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,每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。配偶为每月40%,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%。 | 以每人每年交1000.00元为例,保额为30万元,其中5万元为医疗费待遇限额,30万元为伤亡补助金。 |
案 例 分 析
(一)、案情简介:2011年4月30日,某水泥公司员工谢某在制作车间门口为立窑车间压轴抽风机轴时,轴突然冲向谢柏生,谢某闪身往后躲避后退时安全帽跌落在地,人不慎往后倒下,后脑出血,顿时昏迷,被送往医院抢救,诊断为脑内出血、骨折。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,对谢某受伤一事作出了工伤认定。基于水泥公司是参保单位,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每月给谢某缴纳了15.09元工伤保险费,谢某的工伤待遇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。
(二)、待遇享受:
1、医疗待遇。谢某抢救治疗实际花费医药费近20万元,按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等核报医药费19.6万元。
2、工伤康复费。基于谢某的受伤害程度,出院后谢某提出进行康复治疗,到省定点康复中心治疗,共花费康复费2.5万元,全部予以核报。
3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。谢某于2011年11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和生活护理等级鉴定。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肆级和生活部分护理。按照《工伤保险条例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谢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.9万元。
4、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。按照《条例》规定计算,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谢某伤残津贴773元至退休日止,按月支付护理费593元至谢某不需要生活护理止。二项待遇共计每月发放1366元。此待遇每年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而相应增长。